新业态保险纠纷现状 - 北京金融法院2021年建院以来受理保险纠纷二审案件1796件,标的总额超过21 88亿元,其中新业态劳动者保险权益纠纷占比15 92% [1] - 主要纠纷类型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雇主责任险纠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1] - 保险机构与被保险人上诉占比相当,但新业态劳动者及用人单位胜诉率较高 [1] 互联网平台问题 - 平台企业利用交易结构嵌套转嫁用工成本、规避用工责任现象突出 [2] - 在"平台+平台合作商+劳动者"模式下,平台在保险权益保障中的责任被模糊化 [2] - 部分平台将投保特定保险产品与开单营业强行捆绑,并从报酬中自动扣除保费,涉嫌侵犯自主选择权并可能导致重复投保 [2] 第三方用人单位问题 - 部分合作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2] - 部分单位选择保障范围窄、赔付额度低的商业保险替代社保 [2] 保险机构问题 - 保险产品对灵活就业场景适配性不足 [3] - 精算模型构建、差异化条款设计及动态费率厘定等技术层面面临挑战 [3] - 存在以特别约定规避责任、"宽进严出"现象多发等问题 [3] - 对技术性免责条款、隐性免责条款等履行提示告知不到位 [3] 新业态劳动者问题 - 普遍存在保险认知不足、维权能力弱的问题 [3] - 在用工关系、职业风险关联性方面的举证能力不足 [3] 法院应对措施 - 组建新业态保险纠纷专业合议庭和保险业专业政策调研团队 [4] - 创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室,引入20余名行业专家探索专家调解制度 [4] - 针对新类型纠纷加强裁判说理,打造示范判决,90%以上同类纠纷在诉讼外和一审阶段化解 [4] - 探索"法院+企业/协会/监管机构"协同治理路径,向监管机构发送司法建议 [4] 行业建议 - 保险机构应针对新业态特点优化产品供给,规范展业 [4] - 平台企业及合作商应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彰显社会责任 [4] - 行业协会应发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作用 [4]
北京金融法院:保险机构应针对新业态特点优化保险产品供给
证券日报网·2025-04-28 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