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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户籍限制!上海公积金新政,最新发布
证券时报·2025-04-28 20:19

政策背景与适用范围 -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1] - 适用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上海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 [1] - 不设户籍限制,上海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国人均可参加 [1] 缴存规则 -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资金属于个人所有 [1] - 缴存基数不低于年度下限、不高于上限,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 [1] - 2024年度月缴存额最低为270元,最高为8860元 [1] - 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缴存,采用个人银行卡定期扣款方式 [2] - 收入变化时可办理停缴,条件恢复后可随时恢复缴存 [2] 提取与使用 - 提取条件包括购房、租房、偿还住房贷款、退休等情形,也可根据个人生活需要提取 [2] - 灵活就业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自由提取 [2] - 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及以上且申请贷款前6个月未提取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2] -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可享受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政策 [2] 政策目的 - 旨在让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 [1] - 适应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群体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