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户籍限制!上海公积金新政,最新发布
证券时报·2025-04-28 20:19
《实施办法》提到,灵活就业人员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可根据自身收入情况,在规定范围内 自行确定缴存基数,选择缴存比例。其中,缴存基数应不低于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存基数下限,不高于缴存基数上限,缴 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按2024年度缴存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最低为270元,最高为8860元。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缴存。缴存采用从个人银行卡定期扣款方式,如因收入发生变化不能正常缴存的,可以办理停缴。停缴 后重新具备缴存条件的,可以随时恢复缴存。 近年来,上海灵活就业人员群体规模不断扩大,为让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实施办法》明确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 金后,按规定享有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等权利。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4月28日发布《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自2025 年6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明确,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上海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