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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设户籍条件限制
贝壳财经·2025-04-28 20:58

同时,《实施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除因购房、租房、偿还住房贷款、退休等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 房公积金外,也可以根据个人生活需要,提取灵活就业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实施办法》还提及,灵活就业人员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申请贷款前6 个月的本市灵活就业缴存期内未发生过提取住房公积金,并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一般条件的,可以申请 公积金贷款。如灵活就业人员属于多子女家庭且购买首套住房的,还可以享受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 的政策支持。 编辑 寇德娜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4月28日,上海住房公积金官网发布《上海市出台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提取和使 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上海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按 规定享有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等权利。 根据《实施办法》,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上海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 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按照自愿原则缴存,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不 设户籍条件限制,在上海市灵活就业的本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国人均可参 加。 《实施办法》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与上海市公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