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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类上市公司应履行基本的社会责任
国际金融报·2025-04-29 15:47

为推动医药类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资本市场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笔者 建议: 一是推动医药类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制度革新。 要将社会责任嵌入决策内核,为此可设立独立的产 品质量控制机构,并在董事会下设由独立董事、药学专家等组成的"质量与社会责任委员会",赋予其对 生产流程、生产工艺变更、供应商准入等事项的决策一票否决权。同时,该委员会可模拟GMP符合性 检查,排查生产流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问题,发现问题后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并推动内部整改。鼓励中小 股东利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公司质量管理制度行使表决权,管理层应在股东大会上就产品质量 管控接受中小股东的质询。对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实行"垂直管理+派驻监督",通过派驻质量审计 专员、建立实时数据监控平台等手段,实现对子公司质量管理的动态穿透式监督。 4月24日,深交所某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在天津的控股子公司进行药 品GMP符合性检查时,发现相关药品生产行为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 求,决定对其采取暂停生产、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受此消息影响,4月25日该上市公司股价收于跌 停。笔者认为,医药类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