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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作出反补贴终裁并修改反倾销终裁结果

欧盟对中国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的反补贴和反倾销终裁 核心观点 - 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作出反补贴终裁,并修改了反倾销终裁结果,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合并后生效 [1] - 补贴调查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补贴调查期结束 [1] - 反倾销调查于2023年11月13日发起 [1] 反补贴和反倾销税率详情 - 湖南星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反补贴税率7.3%,调整后反倾销税率42.0% [2] - 捷尔杰(天津)设备有限公司:反补贴税率不适用,调整后反倾销税率22.5% [2] - 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反补贴税率11.6%,调整后反倾销税率30.1% [2] -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反补贴税率14.2%,调整后反倾销税率6.4% [2] - 特雷克斯(常州)机械有限公司:反补贴税率12.1%,调整后反倾销税率22.9% [2] - 其他合作公司:反补贴税率12.1%,调整后反倾销税率30.1% [2] - 配合反倾销调查但不配合反补贴调查的公司:反补贴税率14.2%,调整后反倾销税率30.1% [2] - 不配合反倾销调查但配合反补贴调查的公司:反补贴税率12.1%,调整后反倾销税率54.6% [3] - 其他公司:反补贴税率14.2%,调整后反倾销税率52.5%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