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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双节严查价格陷阱:外卖打包费明码标价 商场等交易场所串通涨价最高处500万元的罚款
北京商报·2025-04-29 18:47

京津冀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 - 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告诫书 要求经营者杜绝价格欺诈 捆绑消费等行为 对哄抬物价 操纵价格等违法行为最高处以500万元罚款 [1] - 经营主体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电商平台 直播营销等渠道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 虚假折价等行为 [1] - 民生商品(粮油肉蛋菜奶)和药品经营者不得囤积居奇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哄抬价格 [1] - 卖场 商场等交易场所提供者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 操纵市场价格 [1] 重点行业价格规范 - 客运 停车 充电设施单位需做好明码标价 落实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 [1] - 宾馆 酒店 民宿不得在预订订单生效后擅自提高价格 [1] - 旅游景区需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价格信息 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1] - 餐饮服务需明确菜品价格 结算前出具清单 外卖打包服务需明码标价 [1] - 家电维修服务需主动出示价目表 经消费者确认后方可收费 [1] 监管执法措施 - 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情节严重者公开曝光 [2] -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将处5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价格欺诈 哄抬价格 串通涨价等行为最高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罚款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