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有关责任人遭纪律处分,集团此前曾连续多年财务造假
东方集团财务造假案终局 - 上交所对东方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张宏伟、时任董事长孙明涛等多名高管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张宏伟、孙明涛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党荣毅5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 - 东方集团因未按时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所涉金额较大,被上交所及时任董事长孙明涛予以公开谴责,时任总裁李章彦予以通报批评 [5] - 东方集团终止上市,其股票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 [6] 财务造假细节 - 2020年至2023年,东方集团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38.97亿元、48.65亿元、65.43亿元、8.25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25.20%、32.05%、50.44%、13.56% [6] - 同期虚增营业成本分别为38.75亿元、48.44亿元、65.30亿元、8.24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3.74%、29.57%、45.43%、11.45% [6] - 四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161.3亿元,虚增成本160.73亿元 [6] - 审计机构大华所在财务造假期间对年报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现状与背景 - 东方集团2023年年报被审计机构大华所出具"非标"意见,涉及向控股股东东方有限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33.19亿元,以及东方有限在龙江银行哈尔滨龙腾支行的4.54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到期未偿还 [7] - 东方集团成立于1992年,1994年登陆上交所,是黑龙江省首家上市民企,业务涵盖农业、金融、港口及新型城镇化开发 [7] - 公司旗下参股锦州港(ST锦港)和民生银行,曾为多元化产业巨头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