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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修订《行政处罚办法》!扩展处罚对象,这一机构类型入列
北京商报·2025-04-30 22:02

行政处罚办法修订背景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行政处罚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优化行政处罚执法方式,推动行政处罚工作高质量开展 [1] - 修订后的《办法》包括十章共一百条,涵盖总则、管辖、立案与调查、取证、审理、审议、权利告知与听证、决定与执行、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1] 修订主要考虑因素 - 注重衔接行政处罚法的新规定,对行政处罚相关事项作出细化规定,如完善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决策、管辖及外部协同、调查取证、当事人权利救济规则等 [1] - 注重回应金融监管实践的新要求,聚焦执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如完善行政处罚目标、扩展行政处罚对象、增设行政处罚案件中止办理和销案程序等 [1] 文件名称和适用范围修改 - 文件名称由《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改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 [2] - 适用范围扩大,执法对象增加了金融控股公司机构类型,行政处罚对象从银行保险机构调整为金融机构 [2] - 金融机构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等 [2] 具体内容修改 - 完善行政处罚决策和流程,增加重大复杂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决策规定,增设行政处罚案件中止办理和销案程序 [3] - 优化行政处罚管辖及协同机制,明确总局及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管辖分工规则,对于不属于监管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依法及时移送 [3] - 完善调查取证及当事人权利救济规则,明确不予处罚程序,完善执行程序 [3] - 强化执法监督和数字化建设,增加主动纠正行政处罚决定错误或行政处罚被撤销程序,要求建立行政处罚跟踪评价机制,完善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等相关规定 [3] 修订意义 - 《办法》的修订发布实施有利于提高金融监管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3] - 引导金融机构形成正确的行为预期,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