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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供应链金融业务迎严监管
广州日报·2025-04-30 23:08

供应链金融新规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五部门发布《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将于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 [1] - 新规旨在强化供应链金融业务规范,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防范潜在金融风险 [1] - 近年来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在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核心企业信用过度扩张风险、系统缺乏设立标准等问题 [1] 中小企业权益保护措施 - 明确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付款期限原则上应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 [2] - 禁止核心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或不当增加应收账款 [2] - 禁止强制链上企业与特定融资方以高于合理市场利率的水平获取融资服务 [2] - 核心企业不得以应收账款确权名义对链上企业收费或获取不当费用返还 [2] 金融机构业务规范 - 商业银行需建立健全基于核心企业的全口径债务监测机制 [3] - 严防对核心企业多头授信、过度授信 [3] - 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多样化供应链金融模式,探索供应链脱核模式 [2] - 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信用贷款及基于订单、存货、仓单等的质押融资业务 [2] 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要求 - 未获许可不得开展支付结算、融资担保、保理融资或贷款等金融业务 [3] - 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防止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 [3] - 应合理制定服务收费标准并公示或协议约定 [2]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将开展自律管理和风险监测 [3] - 上海票据交易所将组织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信息归集和统计监测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