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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南方都市报·2025-05-01 23:09

民营经济促进法核心内容 - 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于4月30日通过,5月20日起施行 [1] - 法律设置专章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明确禁止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限制或排斥民营经济组织 [1] - 规定各级政府需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评估并清理妨碍统一市场的政策措施 [2] 公平竞争制度建设进程 - 2016年4月中央提出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国务院印发相关意见推动全国实施 [1] - 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1] - 市场监管总局4月20日施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正在修订《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2] 市场准入壁垒清理行动 - 4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多部委启动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重点针对地方性法规等设立的行政垄断行为 [2] - 清理行动直面地方行政权力介入形成的市场壁垒和落后治理思维 [3] - 法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需受理违反公平竞争政策的举报并依法查处垄断行为 [3] 民营经济法律保障机制 - 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平竞争审查违规行为 [3] - 要求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尤其是行政权力排除竞争的行为 [3] - 法律实施旨在为民营经济创造平等竞争环境,推动市场规律有效运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