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中国动力拟向中船工业集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中船柴油机16.5136%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该交易已获部分批准,尚需多项程序,董事会审议通过多项相关议案 [7][21] 分组1: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签署日期为2025年4月29日 [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未详细披露 [5]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具体计划安排 [6] 分组2:权益变动相关 -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船工业集团购买其持有的中船柴油机16.5136%股权 [7] -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2024年8月31日评估基准日,中船柴油机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734,809.96万元,评估价值为2,397,093.85万元,增值额为662,283.89万元,增值率为38.18% [7] - 扣减现金分红金额后,确定中船柴油机16.5136%股权作价为381,428.40万元,其中75,326.29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306,102.11万元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支付 [7][8]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其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直接与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4.67%的股份;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7.26%的股份,中国船舶集团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7.95%的股份 [8] 分组3:交易审批相关 - 本次交易已获得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原则性同意,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取得国防科工局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及信息披露豁免有关事项的批复,标的公司评估报告已获有权国资单位备案,交易双方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9][10] - 本次交易尚需有权国资单位批准正式方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或核准 [2][10] 分组4:董事会决议相关 -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1][26] - 逐项审议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包括总体方案、购买资产情况、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等,各子项均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6][209] - 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多项议案,部分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9][268]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