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建设背景 - 1993年首次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基金构想,但因社会认知不足和内部意见分歧长期停滞[2] - 1998年海南发展银行关闭和2001年汕头商行停业事件凸显存款保障缺失的紧迫性[2] - 2003年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设立存款保险处,从组织架构上启动制度建设[2] - 2004年德隆系风险爆发及证券公司违规事件加速了客户资金保护机制的建立[3] 制度设计过程 - 2007年成立存款保险部际专题工作组,研究涵盖强制加入、基金模式、差别费率等50余项核心问题[4] - 通过国际研讨会学习美国模式及IADI《核心原则》,形成专题报告为立法铺垫[3][4] - 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施行,明确由人民银行管理基金并赋予早期纠正职能[5] 制度实施成效 - 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建立全球最大存款保险市场,打破国家隐性担保预期[6] - 在包商银行等风险处置中有效阻断区域性风险扩散,市场化补偿机制降低处置成本[6] - 推动银行理财业务净值化转型,隔离表内外风险,统一跨行业监管标准[6] - 存款保险基金运用遵循"成本最小化"原则,积累多样化处置经验[6] 现存不足 - 立法层级低于《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信息共享和早期纠正职能落实受阻[7] - 缺乏金融机构破产法,影响存款保险机构清算效率及资产处置能力[7] - 信息割裂和数据标准不统一导致风险识别滞后,市场退出决策被动[7] - 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市场化处置经验与IADI《核心原则》要求存在差距[7] 未来改进方向 - 推动制定《存款保险法》或通过《金融稳定法》提升法律位阶[8] - 强化信息共享机制与早期纠正措施执行,优化基金使用效率[8] - 扩充专业团队规模,提升风险预警、方案设计及清算接管能力[8]
《中国金融》|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功能筑牢金融安全网
搜狐财经·2025-05-04 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