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海南省出台《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全面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贷款问题 [1] 缴存资格与方式 - 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新业态从业者等均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2] - 缴存基数可在最低工资标准至社平工资3倍区间自行确定,缴存比例在10%至24%区间自行确定,以海口地区为例,月缴存金额选择区间为202元/月至6758元/月 [2] - 缴存基数与比例每年可调整一次,缴存频次可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并通过代扣方式自动扣缴 [2] 缴存激励政策 -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除享有1.5%年利率计提利息外,连续正常缴满12个月且未办理贷款的,每年还可额外获得1%的缴存利息补贴,连续补贴3年 [3] -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 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 -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满12个月后,在海南省购房、建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和利率与单位职工一致 [4] - 单方缴存申贷最高贷款基准额度为8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申贷最高贷款基准额度为110万元,满足多子女家庭等条件实际最高可贷154万元 [4] - 灵活就业人员购房、建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租房可按照本省提取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4] 停缴与退出机制 - 在海南省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意愿自主终止缴存,终止缴存满半年后可全额提取本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5] 业务办理渠道 -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海易办”手机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渠道申办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 [6] - 业务也可在海南省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线下申请办理 [6]
住房公积金制度助力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圆安居梦
海南日报·2025-05-06 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