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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行政处罚新规!7月1日起施行
金融时报·2025-05-06 11:38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行政处罚办法》核心内容 -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行政处罚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优化执法方式并衔接《行政处罚法》新规 [1] - 修订重点包括完善处罚种类、决策流程、管辖协同、调查取证及当事人权利救济规则 [1] - 文件名称由原《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调整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适用范围扩展至所有金融机构 [2] 行政处罚机制四大修订方向 - 决策流程:增设重大复杂案件集体决策机制,引入案件中止办理和销案程序(五类情形可中止) [2] - 管辖协同:明确总局与派出机构分工,总局负责直接监管机构违法行为,派出机构管辖辖区内违法行为及非法设立机构行为 [3] - 调查与救济:优化不予处罚程序,完善执行规则(罚款需15日内缴纳,逾期每日加收3%滞纳金且不超本金) [4][6] - 数字化监督:建立行政处罚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全流程管理及跟踪评价机制,强化执法错误纠正(主动撤销错误决定并重新处理) [4][7] 当事人权益保护措施 - 重新告知机制:若处罚决定因陈述申辩或补充调查发生重大调整,需重新向当事人发送告知书 [5] - 不予处罚通知:发现依法不予处罚情形时,需制发书面通知书 [5] - 执行透明度: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强制执行期限从缓缴期结束起算 [6] 内部约束与问责机制 - 错误纠正:对重大错误或被司法撤销的处罚决定,需主动告知当事人并重新处理 [7] - 纪律严控: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追责,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需赔偿 [8] - 系统化管理:要求及时录入处罚信息至管理系统,并支持向外部提供查询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