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的核心在于“关键少数”
国际金融报·2025-05-06 17:21
核心观点 - 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同步修订《股票上市规则》 核心在于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管 包括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1][2][4] - 通过降低中小股东提案门槛和明确责任义务 新规旨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保护投资者权益[1][2] 审计委员会职能与公司治理 - 审计委员会职能被纳入修订范围 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1] - 明确上市公司董事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需避免利益冲突并尽到合理注意[2] - 公司治理规范修订已成为常态化工作 上交所自2000年以来累计进行十九次修订[1] 股东权利保障 - 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门槛从3%下调至1% 显著降低中小股东提案难度[1] - 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提高该比例要求 强化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实质性保护[1] 关键少数监管 - 监管重点针对可能引发违法违规行为的核心群体 包括董监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2][4] - 典型案例显示关键少数可能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包括资金侵占、财务造假和退市风险[2] - 监管措施涵盖认定不适当人选、执业限制及融资行为限制等多维度手段[4] 中介机构责任 - 将问题频发的保荐机构、审计机构纳入关键少数监管范围[3] - 存在审计机构为财务造假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的情况[3] - 对问题中介机构和企业实施从严监管和从重处罚[3] 制度完善与执行 - 基础性制度建设是监管关键少数的核心 需通过制度完善提升监管执行力[4] - 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多由少数人、机构或企业主导[4] - 有效的制度设计和执行可遏制关键少数的负面影响[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