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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信用信息相关管理规定 湖北消费金融被罚72.7万元
国际金融报·2025-05-06 21:20

行政处罚事件 - 湖北消费金融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罚款72.7万元 [1][2] - 时任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姜某因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7.2万元 [2] - 时任营运科技中心总经理戴某晓因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4.2万元 [2] 公司回应与整改 - 公司表示高度重视并诚恳接受处罚决定 已按照人行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5] - 后续将加强征信工作合规管理 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5] 公司背景 - 湖北消费金融成立于2015年4月 截至2024年末注册资本金为10.058亿元 [5] - 主要股东包括湖北银行(持股31.91%)、新疆特易数科(持股24.47%)、北京宇信科技(持股12.77%)等7家机构 [5] 监管规定 - 《征信业管理条例》要求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前需事先告知本人 [3] - 信息主体有权对存在错误或遗漏的信息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