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股权投资机构等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
北京商报·2025-05-07 13:32

政策发布 - 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于5月7日发布公告,旨在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 [1] - 政策目标为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 [1] - 政策旨在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 [1] 发行主体与资金用途 - 政策明确三类机构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 [3] - 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债券募集资金,需依法通过贷款、股权、债券、基金投资、资本中介服务等多种途径,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 [3] - 具有丰富投资经验、出色管理业绩、优秀管理团队的股权投资机构,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扩募等 [3] 配套支持机制 - 央行及中国证监会将优化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管理流程,提升融资效率,支持发行人根据资金使用特点灵活分期发行 [3] - 将简化科技创新债券信息披露规则,发行人可与投资人约定豁免相关披露信息 [3] - 金融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可采用余额管理方式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