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政策修订背景 - 资本市场会计师事务所频繁出现审计质量问题,监管处罚力度加大但问题依然存在[1] - 财政部与证监会联合印发修订后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首次修订自2020年7月发布以来[1] - 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内部管理松散、执业质量参差不齐、独立性缺失等问题,导致审计失败事件频发[1] 政策核心内容 - 明确退出情形(终止营业、主动注销、虚假备案等),打破"终身制"弊端,构建"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动态平衡[2] - 建立整改公告制度,采取"限期整改+社会公示"双重约束,形成监管威慑力[2] - 完善备案条件,首次备案会计师事务所将进行核验,不符合要求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将被淘汰[3] -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内部管理混乱、多次受罚未整改的会计师事务所将被清理[3] 政策修订方向 - 备案管理要求需完善,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一体化管理和质量管理不健全,职业责任风险承担能力不足[4] - 备案退出机制不完善,部分主动取消备案、未开展证券服务业务或被暂停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及时退出[4] - 加强备案管理与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资本市场管理要求的协调衔接,健全协同监管机制[5] 政策具体调整 - 首次备案材料细化,要求提交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涉嫌违法违规被检查调查或处罚的情况[6] - 首次备案材料中"执业人员情况表"改为"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情况表"[6] - 取消"内部一体化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及其执行发生重大变更"的单独备案要求[6] - 取消"完成首次备案后任一完整自然年度未从事证券审计业务"的注销备案触发情形[7] - 新增要求:被暂停经营业务或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前将被列示为异常机构并公告[7] 政策影响分析 - 入口严控:提高备案要求,新增内部一体化管理及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首次备案将开展核验[8] - 事中监管:优化重大事项备案及年度备案要求,增加整改要求并明确流程[8] - 出口机制:建立完善退出机制,明确注销备案情形,完善"有进有出"机制[8] - 新增实质性核验环节,聚焦事务所内部控制机制、质量管理体系、专业能力及风险控制水平[8] 行业应对与调整 - 安永华明实行高度一体化管理,总分所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和控制,合伙人利益共享为一个利润中心[9] - 建立以质量、能力等综合贡献为主的绩效考核体系,避免片面追求业务收入而忽视执业质量[9] - 规模较小、内部管理不够规范的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备案要求完善内部管理、提高执业质量[11] 行业格局预测 - 2023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事务所行业集中度略有下降,备案事务所约110家[10] - 《办法》修订后可能延续行业集中度略有降低的局面,优化市场格局[10] - 政策重点在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水平和执业质量,不在于规模大小,行业集中度不会因此提高[11]
监管剑指"看门人"会计所打破“终身制”
中国经营报·2025-05-07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