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修订内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旨在完善促进信托业强监管防风险高质量发展的监管制度体系 [1] - 修订围绕信托公司“受托人”定位,调整业务范围并明确经营原则、股东责任、公司治理、业务规则、监管要求及风险处置安排 [1] - 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聚焦主责主业回归本源、强化公司治理、加强风险防控规范重点业务环节、强化监管要求明确风险处置机制 [2] 业务范围与经营原则 - 引导信托公司回归信托本源,专注于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核心业务 [1] - 结合信托公司业务实践,突出信托主业,调整业务范围 [2] - 明确立足“受托人”定位,规范开展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业务 [2] 公司治理与股东责任 - 信托公司要加强党的建设,发挥治理机制制衡作用 [2] - 加强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管理,强化行为约束 [2] - 从受托履职和股权管理两个方面加强行为监管和穿透监管,实现管业务与管主体的有机统一 [2]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 督促信托公司建立以受托履职合规性管理和操作风险为重点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2][3] - 建立治理清晰的风险治理架构,完善净资本和准备金管理机制,确保风险偏好与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 [3] - 加强信托业务全流程管理,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依法赔偿”原则 [3] 业务规范与禁止性行为 - 明确禁止保本保收益、严禁不当销售、严禁通道类业务和资金池业务、严禁违规担保、严禁不正当交易或者谋取不当利益、严禁挪用信托财产等 [3] - 强化固有业务管理,严格限制固有负债业务、严禁对外担保、严格限制从事实业投资、严禁向关联方融出资金等 [3] - 提高信托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强化信托公司资本和拨备管理 [2] 监管与风险处置机制 - 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提升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的约束力和操作性 [2] - 强化信托监管要求,明确风险处置机制 [2] - 修订旨在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信托行业高质量发展夯实重大制度基础设施 [2]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迎修订—— 推动信托业规范发展
经济日报·2025-05-08 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