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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存款保险顶层设计
经济日报·2025-05-08 06:14

存款保险制度发展历程 - 存款保险制度自2015年5月《存款保险条例》施行正式建立,形成审慎监管、存款保险、央行最后贷款人三大金融安全网支柱 [2] - 2019年设立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进入实质化运行,履行费率核定、基金归集、早期纠正等职能 [2] - 截至2024年末,我国共有3761家投保机构,累计归集保费3732亿元,对1600家机构采取风险警示和早期纠正措施 [3] 制度成效与案例 - 包商银行风险处置成为首例商业银行通过"接管+收购承接+破产清算"实现完全市场退出的成功案例,未引发挤兑或流动性风险 [3] - 制度实施10年来推动金融风险早发现早处置,增强公众对银行体系信心,保护存款人利益并维护金融稳定 [4] - 通过差别费率、早期纠正等措施促进高风险银行有序出清,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 法律完善需求 - 现行《存款保险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法律位阶较低,需推动出台存款保险法以强化职能 [5][6] - 国际经验显示近150个国家和地区通过专门立法确立存款保险制度,如美日韩等国 [6] - 需在金融稳定法、商业银行法等修法中明确存款保险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职能 [5][6] 机制优化方向 - 需完善早期纠正措施时限要求,对未达标机构及时处置以降低处置成本 [7] - 建议拓宽基金来源,建立后备融资机制如央行再贷款、发行债券等增强流动性应对能力 [8] - 需丰富风险处置工具,明确基金使用条件,推广"接管+收购承接+破产清算"模式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