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定位与基本原则 - 立法核心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1] - 确立了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 以法治稳定性增强发展确定性[1] - 将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与宪法规定相贯通衔接[1] 立法过程与科技创新支持 - 立法由1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组成工作专班 坚持开门立法、集思广益[2] - 对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2] - 规定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2] 金融支持与融资环境 - 正在开展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股权投资试点 支持投资科技创新企业 已设立74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 - 在18个试点城市落地科技企业并购贷款 支持科技企业畅通资本循环[2] - 截至今年一季度末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余额17.7万亿元 同比增长20%[2] 市场准入与项目参与 - 今年前4个月 民营企业中标率同比提高5个百分点[3] - 1亿元以下的项目 民营企业中标项目数量占比超过80%[3] - 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 加快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3] 重点领域投资机会 - 已在核电、铁路等领域推出一批重大项目 有的核电项目民间资本参股比例已达到20%[3] - 工业设备更新、回收循环利用领域支持民营企业的资金占比超过80%[3] - 今年将在交通运输、能源、水利、新型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 推出总投资规模约3万亿元的优质项目[3] 规范执法与权益保护 - 针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执法乱象 法律作出明确规定[3] - 司法部将牵头扎实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加快研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条例[3] - 将建立完善涉企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3]
国新办举行发布会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情况 以法治稳定性增强发展确定性
经济日报·2025-05-09 0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