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核心内容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崧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分别于2021年6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2年10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届满 [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崧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可转债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1] - 保荐机构将继续对未使用完毕的可转债募集资金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7]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基本情况 - 保荐机构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注册于上海自贸区,法定代表人为王承军,保荐代表人为郭忠杰、陈华国 [3] - 发行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002)注册于深圳市宝安区,法定代表人为田年斌,董事会秘书为谭周旦 [3] - 发行人证券发行类型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 保荐工作主要内容 - 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配合交易所审核及反馈意见答复 [3] - 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进行持续督导,并定期提交相关报告 [4][5] -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需要处理的重大事项 [5] 发行人配合及信息披露情况 - 发行人能够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文件资料,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工作 [5] - 发行人规范运作,及时准确披露信息,配合现场检查和培训 [6] -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发行人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监管协议 [7] - 保荐机构核查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无违规使用情形 [7] - 可转债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底尚未使用完毕 [7]
崧盛股份: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