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股份: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选聘管理办法
国企改革与董事会职权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深化国企改革提升行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董事会功能,依法合规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的选聘职权 [1] - 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1] - 选聘原则涵盖党管干部、董事会依法选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市场化专业化导向等六项核心要求 [1] 经理层任职条件 - 基本条件要求政治素质过硬,熟悉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具备治企能力、良好履职记录及健康身体条件 [2] - 任职资格需满足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及法律法规要求 [2] - 禁止情形包括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及证监会市场禁入未解除的情况 [2] 选聘工作程序 - 公司党委与董事会协同制定选聘方案,总经理人选通常由董事长提名,副总经理等由总经理提名 [4] - 考察对象需经党委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据此形成聘任议案并审议披露 [4] - 经理层任期一般为3年,考核合格可续聘 [4] 管理监督机制 - 严禁经理层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规范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 [4] - 追责情形包括未完成考核目标、决策失误致重大损失、国有资产流失等11类违规行为 [5] - 任期届满未连任者自然免职,转岗或退休需按规定办理手续 [5] 退出与保密义务 - 辞职需书面申请并按权限审批,擅自离职将追责,特定情形下不得辞职 [6] - 离职后仍需履行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 [7] - 本办法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属董事会,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