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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股份: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发行方案核心内容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发行完成后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股份比例将从31.31%提升至47.16% [3]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541.69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3] - 发行基准日从2024年9月30日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 [1] 股份锁定安排 - 蜀道集团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注册管理办法》要求 [4][5][6] - 蜀道集团针对发行前持有的股份承诺自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 [6] - 锁定期安排符合《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 [7] 募集资金用途 - 拟偿还的金鼎锌业债务本金4.23亿元及延迟履行金2.14亿元,合计6.37亿元 [8] - 金鼎锌业曾是公司重要子公司,2017年营收占比达47.51% [10] - 募集资金用途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关于"主要投向主业"的要求 [11] 同业竞争情况 - 与控股股东旗下清平磷矿在磷酸盐业务存在同业竞争,2024年该业务毛利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比例达57.99% [28] - 蜀道集团已承诺5年内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30] -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34] 资产处置情况 - 因技术改进拆除部分非核心生产设施,面积合计14,052.20平方米 [49] - 穿心店生产基地因地震损毁,土地已移交政府建设地震遗址公园,获得补偿3,000万元 [51] - 公司及子公司不涉及房地产业务,土地房屋均用于主营业务 [4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