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尼电子: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于2025年4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召开通知,公告日期距股东大会召开日期达20日[2] -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9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3] -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3]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641,0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7504%[4] - 出席人员资格经核查合法有效,包括股东、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4][5] -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认证,合法有效[5] 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 审议议案均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与通知所列事项一致,未发生修改或新增议案情形[5] - 议案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共10项[5][6][7][8][9][10]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 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同意比例均超过99%,其中《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比例99.9168%[6]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比例99.3113%,反对比例0.6773%[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通过[10]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11] - 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