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公告刊登日期距召开日期达20日 符合法定要求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9日14:00在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召开 网络投票同步进行 [2] - 召集人资格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2]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代理人共215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818,192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54.8221% [2]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资格经律师验证有效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上交所信息网络公司验证 [3]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其资格均合法有效 [3]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审议议案与公告所列事项一致 现场会议未出现议案修改情形 [3] - 所有议案均以超99.94%同意票通过 反对票最高占比0.0363% 弃权票最高占比0.0236% [4][5][6] - 中小股东表决中同意票占比94.0957% 反对票占比4.2543% 弃权票占比1.6500% [5]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6] - 会议通过的12项决议均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