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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安基因: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裴新春)

独立董事提名声明 -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裴新春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1] - 提名基于对被提名人职业背景、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信用记录的全面审查,确认其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1] - 被提名人已通过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无利益冲突[1] 法律合规性 - 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董事任职禁止情形[1] -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的任职资格[1] - 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2] 独立性保障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位列前十名自然人股东[6][7] - 被提名人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大股东单位任职,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7] - 被提名人与公司及其关联方无重大业务往来,未在相关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处任职[7][8] 专业资质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础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或财务等领域的履职经验[5] - 若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或相关高级职称/博士学位等条件[5] 历史记录审查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刑事处罚或证监会行政处罚,未被立案调查且无明确结论意见[8][9] - 最近30个月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9][10] - 未在过往独立董事任期内因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10] 任职限制 - 被提名人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不超过三家[10]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10] 提名人承诺 - 提名人保证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愿承担法律责任及交易所监管措施[10][11] - 授权董事会秘书向深交所报送声明内容,并承诺在独立性不符时督促被提名人辞职[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