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人员构成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1 名为职工代表董事,3 名为独立董事, 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