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万东先生,其直接持有22,207,500股公司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1.66%表决权 [1]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陈万东先生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1] 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依据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且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新股的情况下,可免于发出要约 [2] - 陈万东先生已承诺其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2]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陈万东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2] 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 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核通过 [2] - 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