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迈入“积极股东”新时代
中国证券报·2025-05-12 05:10
□本报记者 王雪青 中国资本市场迎来重磅改革。5月9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 与上市公司治理管理规则》。 《规则》共6章27条,从总则、制度要求和参与机制、表决权的行使、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和自律管 理、附则等全链条规范明确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方式及工作流程。 业内人士表示,《规则》是中国证监会5月7日发布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关键性配 套制度,标志着监管机构在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方面提出了更为系统、明确且具操作性的要 求,是中国资本市场"尽责管理"体系建设迈出的关键一步。 唐淑薇认为:"这十三类事项几乎涵盖了除定期报告之外的全部股东大会议题,标志着基金管理人在重 大持仓情况下,其投票表决从过去的'可选项'彻底转变为'必选项'。" 在信息披露层面,《规则》首次明确要求基金管理人按年度公开披露其代表基金行使表决权的情况,强 化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在官方网站披露上一完整年度其代表 基金行使表决权的情况。披露内容需要参照中基协提供的模板,包括上市公司名称、议案名称、投票意 见及相应的投票决策理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