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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迈入“积极股东”新时代
中国证券报·2025-05-12 05:10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管理规则》 核心观点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管理规则》,系统性规范公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方式及流程 [1] - 该规则是证监会《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关键配套制度,标志着"尽责管理"体系建设迈出关键一步 [1] - 规则提出五大原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不谋求控制、防范利益冲突、专业独立判断、守法合规 [1] 制度要求 - 基金管理人需完善内部治理框架与制度体系,包括制定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总体政策、建立科学参与标准、健全股东权利行使制度 [2] - 需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架构与内部控制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有条件的机构应设立专门团队 [2] - 必须制定代表基金行使表决权的制度和流程,涵盖表决启动条件、决策机制、授权管理、关注事项及表决标准 [2] 实践要求 -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合计持有单一股票流通股本比例达5%及以上时,必须对十三类重要事项行使表决权 [3] - 十三类事项涵盖除定期报告外的全部股东大会议题,投票表决从"可选项"转变为"必选项" [3] 信息披露要求 - 首次明确要求基金管理人按年度公开披露代表基金行使表决权的情况,需于每年4月底前在官网披露 [3] - 披露内容包括上市公司名称、议案名称、投票意见及决策理由等,接受基金持有人和社会监督 [3] - 2025年6月30日前需邮件报送2023、2024年度投票表决情况,2026年起按规则定期公示 [3] 行业影响 - 权益类基金规模从2023年9月的7万亿元增长至8.3万亿元,公募基金在上市公司中的话语权持续增强 [3] - 规则进一步完善中国资本市场尽责管理体系,推动国内基金管理人与海外成熟实践接轨 [4] - 向全球投资者释放积极信号,凸显监管提升A股公司治理水平的决心,改善资本市场生态 [4] - 未来私募基金、保险资管等机构参与公司治理将成为新常态,推动资本市场长期繁荣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