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政策调整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从严规范万能险经营行为 [1] - 万能险产品设计受限,仅允许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设计成万能型,保险期限不得低于5年 [1] - 新备案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设为1.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1.5%执行,超上限产品停止销售 [2] - 对不符合要求的存量业务给予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新审批或备案产品须符合新规 [3] 产品设计要求 - 鼓励通过合理设定退保费用、部分领取费用、保单持续奖励等要素延长保单实际存续期限 [1] - 保单持续奖励发放时点不得早于第5个保单年度末 [1] - 对期缴万能险适当提高基本保险费上限,鼓励发展长期万能险 [2] - 要求突出产品保险保障功能,强调账户利率风险共担和投资收益分成机制 [3] 资金运用监管 - 强化集中度监管,从严设置万能险资金投资单一股权投资基金、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等的比例上限 [2] - 强化关联交易监管,禁止通过多层嵌套、通道业务等方式开展不当关联交易 [2] - 强化非标投资监管,从严设置万能险资金投资非标不动产和非标金融产品的比例上限 [2] 销售管理规范 - 要求加强销售人员分级分类和产品适当性管理,防范销售误导 [3] - 制定销售"负面清单",列举保险公司销售万能险不得存在的六类行为 [3] - 禁止通过为万能险提供间接或隐性担保、变相缩短产品实际存续期限等方式异化产品属性 [3] - 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对最低保证利率调整、账户注销等事项需及时告知消费者 [3] 市场现状与问题 - 万能险具有投资功能,允许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费或调整保险金额,投保人可设立单独保单账户 [1] - 当前万能险较好地满足保险需求,消费者投诉较少,但存在保障功能弱化、账户运作不规范、资金运用激进等问题 [1]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监管新规——从严规范万能险经营行为
经济日报·2025-05-12 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