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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上市公司别有用心的“主动退市”
国际金融报·2025-05-12 14:19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问题 - 五家上市公司因未按规定期限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包括沪市主板的ST新潮、深市主板的*ST恒立与天茂集团、深市创业板的金力泰及另一家Z公司 [1] - 未按期披露年报将面临退市风险,相关公司股票已被沪深交易所实施停牌措施 [1] - 上市公司应在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年报,年报是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投资决策的关键依据 [1] 未披露年报的原因分析 - 五家公司未按期披露年报原因各异:频繁更换审计机构、关键审计证据无法获取、未聘请符合资质的审计机构、重大事项未完成核查程序 [2] - Z公司因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福建证监局要求其在30日内完成年报更正及全面审计工作,但该公司既未聘请合格审计机构也未提交整改报告 [2] 退市风险与监管措施 - 根据深交所规定,Z公司若在停牌后两个月内未完成整改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再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则可能终止上市 [3] - Z公司自2025年3月17日起已被停牌,若后续未完成整改且未披露年报将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3] - 监管部门对可能借故实施"主动退市"的企业及时启动立案调查,需全面厘清问题防止逃避法律责任 [4] 主动退市背景与案例 - 2014年证监会引入主动退市制度,国机重装成为首例主动退市案例 [3] - 2025年玉龙股份和中航产融因经营环境恶化、业绩下滑启动主动退市程序 [3] - 需警惕通过主动退市掩盖重大违规或逃避监管追责的行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