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并维护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制定本规则 [1] -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并依法行使职权,全体董事须勤勉尽责 [2] - 股东会行使职权范围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约束 [3] - 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4] 股东会召集机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 [5] -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包括董事会人数不足5人、未弥补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 [5]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7]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响应可转由审计委员会或自行召集 [9][10]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满足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6][12]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 [13] - 通知需包含会议日期、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表决方式等要素 [14]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补充通知 [18]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等详细信息 [20]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程序 - 会议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形式,网络表决时间需在通知中明确 [21][22] - 股权登记日股东均有权出席,公司不得拒绝,每股享有一票表决权 [24]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36]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董事选举,单一股东持股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董时强制采用 [37] - 表决需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监票,现场结果需当场公布 [42]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普通决议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44] - 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比例、表决结果及详细内容 [47]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包含审议过程、表决结果、质询答复等 [49] - 决议违反法律则无效,程序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52] 规则修改与解释 - 规则与法律冲突时以法律为准,修改需经股东会批准 [54][56] - 董事会负责拟订修改草案,股东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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