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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 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调整组织架构 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相关监事会制度相应废止[2]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建设[2]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第一条 增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2] - 修订法定代表人条款 明确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并规定新法定代表人确定时限[3] - 修订股东权利义务条款 明确股东可起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6] - 修订股份发行条款 明确同次发行同种类股票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6] - 修订财务资助条款 规定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7] - 修订股份转让限制条款 调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转让限制[8] - 修订股东会职权条款 调整重大资产处置和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20][21] - 修订董事会组成条款 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3名[40] - 修订关联交易表决条款 明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规则[43] 独立董事制度完善 - 规定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 明确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八类人员[45][46] - 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职责要求[47] - 规定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权利[48] - 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 审议关联交易等特定事项[49] 审计委员会职能 - 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52][5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决议须经成员过半数通过[56]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按规定时限向监管机构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63]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