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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 《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Guangxi Bossc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Ltd. [4] - 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15,5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15年2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3,880,389.00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33,880,389股普通股 [6][20] - 公司注册地址为南宁高新区高安路101号 [4]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3名独立董事 [112] -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112] -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8] - 公司设立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100] 经营范围 -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等环保领域 [6] - 公司还涉及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与销售、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服务与开发等业务 [6] - 许可项目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消毒器械生产与销售等 [6] 股份发行与转让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16]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1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2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有权依照所持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分配、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32] -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会议记录等文件 [32] - 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3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