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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述不当?普法也要讲章法
南方都市报·2025-05-12 20:42

终于,最新发布的案发情节对两名当事人身份做了更正,并提供了事发现场的录像:原告、被告均 为女性,前者碰撞事故发生时59岁,后者29岁;对于案情细节,也将原告的"突然转身"更正为"放慢脚 步接电话,后停下缓慢转身站住",并对此前有关被告"未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当表述作了更正,新增了 被告"从后面左右张望快步前行,并未注意前方情况"的细节。这些描述看似冗余,却是关乎当初案件判 决的事实依据,对于普法栏目而言,同样将影响到观众未来在日常生活中的判断。若按更正后的内容 看,被告赔偿70000元自然是不冤的,公众或许信服当地法院这一裁决,而走路要注意周围各个方向, 相比要求行人"保持安全距离",也不再是强人所难。 普法节目中像这样短短两分钟左右的普法片段,内容凝练概括很正常,但不应该出现对当事人行 为、性别等描述的事实性错误,这既是审校把关的底线,更是普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个案例胜过一 沓文件",其珍贵就在于让法律条文由抽象变具体,生动展现了司法过程。案例讲述出现"造词""造 法"、与事实不符的低级错误,不仅会让案例失真、普法失效,甚至会带来错误的示范效果,损伤法律 的权威和当地法院的公信力。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