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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 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发行资格与合规性 -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1] - 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1]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4] 募集资金运用 - 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国家政策及公司发展需求 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2]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严格遵循监管规定 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违规情形 [2] - 公司针对即期回报摊薄风险提出具体填补措施 控股股东及高管已作出履行承诺 [2] 股东权益保护 -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兼顾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合理回报 [3] - 发行认购方郭浩、郭钏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股份 [3] - 关联交易协议条款设置合理 未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不公平交易 [3] 程序合规性 - 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4] - 发行相关文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3][4] - 本次发行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深交所审核、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