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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 围绕美丽中国建设等开展督察 “一刀切”应对将被追责
证券时报·2025-05-13 01:43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 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省级督察是中央督察的延伸和补充 [1] - 设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1] - 中央督察对象包括省级党委和政府 生态环境部及国务院相关部门 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中央企业 党中央要求督察的其他单位 [1] 督察内容与重点 - 中央督察围绕区域重大战略实施 美丽中国建设等重大任务开展 纳入问题整改及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处理情况 [2] - 省级督察聚焦省级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行政区域内重点流域 区域 领域 行业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2] - 将"一刀切"应对督察 打击报复反映情况人员 整改不力等情形纳入追责范围 依规依纪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2] 督察工作成效与意义 - 2015年12月以来已完成两轮中央督察全覆盖 第三轮完成3个批次 查处重大典型案件 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3] - 《条例》总结新时代督察理论和实践经验 健全工作体制机制 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 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