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投标!关于招投标,广东出台24项管理措施
南方都市报·2025-05-13 11:02

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 - 制定法规政策时不得干涉招标人、投标人自主权,禁止在区域、行业、所有制形式等方面违法设置限制条件 [2] - 除少数调整政府内部行为的文件外,各区县一律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招标投标政策文件 [2] - 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经审查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的政策措施不得出台 [2] 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 - 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交易壁垒,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 [2] - 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 [2] - 完善评标委员会对异常低价的甄别处理程序,依法否决严重影响履约的低价投标 [3] 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公开透明 - 鼓励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推行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至履约信息全流程公开 [4] - 修订出台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对专家进行全过程全链条管理 [4] - 实行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制,完善公正履职承诺和保密管理等制度规范 [4] 加强招标投标高效监管 - 鼓励招标人不限评标专家常驻地、意向评标地随机从省专家库抽取专家,打破本地评标专家“小圈子” [4] - 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席位制分散评标,做到评标专家随机、评标副场随机、评标机位随机 [5] - 推动大型重点项目优先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5] 提升招标投标政策效能 - 鼓励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 [2] - 鼓励招标人通过预留份额、完善评标标准、提高首付款比例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 [6] - 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促进企业间优势互补、资源融合 [1][6]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 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6] - 探索将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情况列为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考核内容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