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
金融时报·2025-05-13 12:08
历史背景 - 天津是环渤海地区经济中心,近现代工商、金融业兴盛繁荣,也是证券交易的先行者 [1] - 1949年1月天津解放后,将黑市交易猖獗的闲散资金导入正轨成为人民银行亟待解决的问题 [1] - 1949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发布公告,批准成立天津市证券交易所 [1] 交易所成立 - 1949年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印发《关于成立天津市证券交易所的指示》 [2] - 5月29日批准第一批合格经纪人共39家,总资本为旧人民币8452万元 [2] - 批准上市交易的证券主要是在国内各解放区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各大股份公司的股票 [2] - 交易所于1949年6月1日正式开幕 [2] 运营情况 - 开业初期每日平均成交金额约旧人民币11亿元,交割金额平均每天1.08亿元 [3] - 天津市每天至少有4亿元资金被证券市场吸收 [3] - 启新洋灰、泺州矿务、东亚企业、仁立毛呢等重要民生企业的股票成交量呈明显上升趋势 [3] - 交易所收取经手费为万分之六至万分之八,并代征交易税 [3] 经济影响 - 吸收大量社会游资,缓冲了对市场的冲击 [3] - 民众通过证券交易所把资金投入到生产和流通中,为恢复发展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 [3] - 开业到1951年10月累计盈余旧人民币32亿元 [3] - 代财政收取交易税、印花税累计13.5亿元,增加了财政收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