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500万元!山西省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来了
中国发展网·2025-05-13 16:53
省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专项资金采取"当年预算支持上年已确定的项目"办法 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 可综合运用奖励 补助 贴息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1] -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县(市 区 开发区)开展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 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 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 省级以上开发区建设中小企业园等五大方面 [1]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 - 对考核评为优秀 良好 及格的县(市 区 开发区)分别给予100万元 80万元 50万元奖励 [1] - 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每个奖励300万元 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每个奖励500万元 [1] 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 -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中小微工业企业给予每户30万元奖励 [2] - 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条件的企业在首次"小升规"奖励基础上再上浮30%奖励额度 [2] - 新开工(投产)升规入统工业企业及转规入统企业视同"小升规"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2] 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 - 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民营中小微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省级以上开发区中小企业园建设 - 对达到省级标准 亩均吸纳小微企业数量多 培育企业成效明显 公共服务活动次数多的园区投资运营机构进行奖励 [2] - 每年支持10至15个中小企业园区 每个园区支持资金额度300万元至500万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