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 诉讼进展公告
诉讼案件进展 - 山东高院撤销青岛中院一审判决 将4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发回重审 案件涉及原告王玲丽、綦领颜、张晖、王艳芳 [1][2] - 一审判决确认公司需承担债权金额合计31,260,474.56元 其中王玲丽6,045,016.27元 张晖8,587,203.41元 綦领颜9,714,100.07元 王艳芳6,914,154.81元 [1] - 一审案件受理费合计266,023元由公司负担 分别对应王玲丽54,115元 张晖71,910元 綦领颜79,799元 王艳芳60,199元 [1] 财务影响 - 公司已根据原审判决情况计提预计负债 但重审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1][4] - 山东高院退回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246,223元 分别对应王玲丽案54,115元 张晖案71,910元 綦领颜案79,799元 王艳芳案60,199元 [2] 诉讼管理 - 公司持续密切关注上述诉讼案件后续进展 并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4] - 截至公告披露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