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原董事长王宜林,获刑13年
案件判决 - 王宜林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被依法追缴[1] - 受贿时间跨度从1996年至2020年 涉及金额共计折合人民币3501万余元[1] - 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个人在职务调整 项目承揽 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1] 违纪事实 - 长期结交政治骗子并被其利用 对抗组织审查 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 违规收受礼金[2] - 违背组织原则 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2] - 纵容亲属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 对配偶失管失教[2] 职务履历 - 早期在新疆石油管理局任职 2003年7月调任中国石油集团总经理助理 后任副总经理[3] - 2011年调任中海油董事长 2015年5月重返中石油接任董事长 2020年1月被免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