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投票系统适用范围 - 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2] -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2] - 公司可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合并统计[2] 网络投票实施要求 -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投票外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服务[2] - 股东会现场会议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3]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3] 投票准备工作 - 公司需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说明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投票时间等事项[5] - 需在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录入投票信息[5] - 股权登记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需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5] 交易系统投票规则 -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所交易时间[6] - 创业板投票代码为"35+证券代码后四位" 投票简称由公司根据证券简称设置[6] - 优先股网络投票代码区间为369601-369899 创业板优先股区间为369801-369899[6] 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 - 互联网投票开始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上午9:15 结束时间为下午3:00[6] - 股东需通过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完成身份认证后方可投票[6] - 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必须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 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6] 表决权行使规则 - 股东需通过对应类别股东账户投票 A股 B股和优先股分别通过相应账户投票[7] - 通过多个账户持有相同类别股份时 使用任一账户投票即视为所有相同类别股份均投出相同意见[7][8] - 确认多个账户为同一股东的依据是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7] 计票规则 - 对同一提案多次有效投票视为出席股东会 未表决提案按弃权计算[8] - 集合类账户通过互联网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计入表决权总数 交易系统投票不计入[8] - 非累积投票提案需明确发表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见[9] 累积投票规则 - 每股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 可集中或分散投票[9] - 选举票数超过拥有票数或差额选举中超过应选人数时 该提案组投票无效[9] - 通过多个账户持有时 选举票数按所有账户相同类别股份合并计算[9] 提案投票处理 - 对总提案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10] - 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10] - 不同投票方式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10] 特殊股东投票处理 - 需回避表决的股东投票由公司在计算结果时剔除[10] -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时 公司根据章程统计表决结果[11] - 特别表决权股份和优先股股东投票需由公司进行比例折算[11] 中小投资者保护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单独统计并披露投票结果[11]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1] 数据确认与查询 - 公司及其律师需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形成最终表决结果[12] - 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查询投票结果[12] - 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最近一年内的网络投票结果查询[12]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2]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2] - 规则与法律法规或章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章程为准[12]
双乐股份: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