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书标准化为抓手,推动行政检查规范化
中国环境报·2025-05-14 09:38
行政检查规范化改革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核心目标是确保行政检查依法合规、精准高效,通过"凡检查必审批""凡检查必通知"等原则规范流程[1] - 司法部配套发布《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设计7类标准化文书(如审批表、通知书),将检查频次、权利告知等要素固化为法定程序[1] - 明确禁止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第三方机构及临时人员实施检查,生态环境部门需重点核查执法人员资质,清理辅助人员参与核心执法环节[1] 企业权益保障机制 - 《格式文本》增设权利告知板块,明确企业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等权利,并将"五个严禁""八个不准"纪律要求写入文书[2] - 非现场检查中若需企业配合视频连线需履行审批程序,但基于投诉举报、数据监测等线索的检查可简化流程[2] - 政策允许地方结合实际调整文书格式,但不得减损企业权益或增加义务,生态环境部门需针对危废处置等特殊领域制定省级补充文本[2] 执法效能提升路径 - 通过统一文书格式与动态检查清单结合,解决过去标准模糊、文书混乱问题,实现"查什么、怎么查"透明化[2][3] - 生态环境部门将推进"智慧执法",整合排污许可信息与在线监测数据,实现"一企一档"自动生成检查要点[3] - 建立行业规范化检查指南与案例库,探索环保信用评价与执法频次挂钩机制,对高评级企业依法简化检查程序[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