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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科技: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规范性,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需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控制度,确保财务报告公允反映财务状况,且不得干扰审计机构独立性[1] 责任主体与差错认定 - 董事、高管、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若因未勤勉尽责导致年报重大差错,需按制度追责[2] - 年报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信息披露重大错误/遗漏、业绩预告重大差异等六类情形,涵盖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公司制度的行为[2]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标准 - 重大会计差错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涉及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利润的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值5%以上,或直接影响盈亏性质,或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3][4] - 差错更正需遵循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披露准则,董事会秘书需汇总资料并提交董事会审议[4]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差错处理 - 会计报表附注或其他披露存在重大错误/遗漏时,需及时补充更正公告,董事会秘书负责调查原因并提交董事会审议[5] 责任追究原则与形式 - 追责遵循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等四项原则,区分直接责任与主要责任,董事长、董秘、财务负责人分别承担相应主责[3][6]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主观恶意、阻挠调查等,从轻处理包括主动纠错、不可抗力等[6][7] - 追责形式涵盖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可附带经济处罚,结果纳入年度考核[7]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半年报差错追责参照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处理[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