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保密及知情人登记行为 [2]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由《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界定,与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衔接 [2] 组织架构与职责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承担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知情人登记及报送,需对档案真实性签署书面确认 [3] - 证券部执行日常管理,董事会秘书缺位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职责 [5] - 所有部门及个人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对外报送材料需经部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双重审核 [6] 保密管理机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履行保密义务,禁止买卖公司证券、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交易 [8]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将重大事项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若市场出现异动需立即通知公司或监管部门 [8] - 公司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交易告知书等方式明确知情人责任 [10] 知情人登记流程 - 公司需在内幕信息形成至披露全环节记录知情人姓名、职务、知悉时间/地点/方式等14项信息,并向深交所报备 [11][14] - 股东、中介机构、重组交易方等需配合填写知情人表格,行政管理部门接触需按"一事一记"原则登记 [12]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及决策方式,相关人员需签字确认 [13] 监督与处罚措施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交易行为,发现违规需2日内报送处理结果 [16] - 违规行为将面临内部处分(警告至解除劳动合同)及外部追责(民事赔偿至刑事责任) [17][18] - 中介机构、5%以上股东等擅自披露信息需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18] 制度适用范围与执行 - 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重大影响参股公司需同步执行本制度 [19]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修订需经董事会批准 [21][23] - 知情人档案需保存至少10年,固定知情人(如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采取一次性报备 [14][15]
密封科技: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