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依据包括《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 [1] - "重大信息"定义为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标准参照《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董事长为最终责任人 [2][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与责任分工 - 信息披露需遵循《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确立的基本原则 [4]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执行人及交易所联络人,负责协调组织披露事务并完善相关制度 [5] - 各业务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责任人,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事件 [6] 重大信息保密与报告机制 - 重大信息披露前可采取限制知情人范围、口头沟通、签署保密协议等措施 [7] - 内部责任人原则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立即报告,初期调研阶段可暂缓但需保密 [8] - 公司内刊、宣传资料等对外发布前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媒体采访需事先沟通并获得认可 [9] 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季度报告,需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如年报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 [15] - 临时报告需在重大事件发生后的关键时点(如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时)立即披露 [20] - 业绩预告需在预计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及时发布,若出现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需澄清 [16][17] 投资者关系管理与公平披露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负责人,沟通方式包括公告、现场会议、电话/网络咨询等 [27][28] - 禁止选择性披露,向特定对象提供信息时需签署承诺书并留存沟通记录 [30][33]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需提前公告时间/方式/主题,结束后2交易日内披露记录 [42][43] 违规责任追究机制 - 年报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会计差错、业绩预告差异等情形,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赔偿、降职等处罚 [54][55] - 从重处罚情形包括主观故意、干扰调查、多次差错等,处罚决议需以临时公告披露 [59][60] - 季度/半年度报告差错责任追究参照年报制度执行 [60]
密封科技: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