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准与授权 - 公司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 [4][5] - 公司调整了发行方案并通过了修订稿议案包括《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 [6] - 公司延长了发行决议有效期并通过了相关议案 [6] 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 -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于2022年5月27日经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 [6] -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获得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6]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 公司39,7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9月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博汇转债"债券代码"123156" [7] 募集说明书中的回售条款 - 募集说明书约定若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且被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为改变用途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权利 [8] - 回售价格为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B为票面总金额i为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 [9] 法律法规及监管指引 - 《管理办法》规定募集说明书可约定回售条款发行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时应赋予持有人一次回售权利 [9] - 《监管指引》规定可转债持有人可按约定条件回售上市公司应在股东会通过变更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回售权利并发布至少3次回售公告 [9] 公司实施回售的具体情况 -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5月7日至13日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议案 [10] - 公司将原计划用于"环保芳烃油产品升级及轻烃综合利用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10] -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权利并履行相关公告程序 [10] 结论意见 - 本次回售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11] - "博汇转债"持有人可按约定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申报 [11] - 公司需履行回售公告和回售结果公告程序 [11]
博汇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