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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 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证券之星·2025-05-14 22:24

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 公司股东均具备合法持股资格,不存在法律禁止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股情形 [1] - 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 [1] - 公司股东未利用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1] - 公司及股东已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确保股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1] 保荐机构承诺 - 民生证券承诺为优优绿能IPO制作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 若因文件问题导致投资者损失,保荐机构将依法先行赔偿 [2] 审计机构承诺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承诺IPO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 若因审计文件问题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 [3] 法律顾问承诺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承诺若因法律文件问题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 [4] - 赔偿标准将依据《证券法》及司法解释执行 [4] 评估机构承诺 -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公司承诺IPO评估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 - 若因评估文件问题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 [6]